总额预付遭遇大病亏空
为了控制医疗费用过快增长,提升基本医疗保险的保障绩效,人社部、财政部、卫生部于2012年联合发布《关于开展基本医疗保险付费总额控制的意见》(简称《意见》)。根据《意见》,医保管理部门在做好医保基金年度预算的基础上,向当地定点医疗机构预付全年的医保费用,并按照“结余留用、超支分担”的原则,确定医保基金和定点医疗机构对结余资金和超支费用的分担办法,充分调动定点医疗机构控制医疗费用的积极性。 调研中,多地多家医院负责人向记者表达了对总额控制制度的不满。他们普遍认为,对医院全年的医保费用“一刀切”,往往会罔顾患者的实际情况,导致诊疗支出超过医保预付费用,造成医院亏损。 “从理论上说,这一制度确实能够起到控制医疗费用的作用。”北京一家三甲医院负责人说,“但在实践操作中,这一制度遭遇了不少医院或明或暗的抵制。” 据介绍,2013年底,由于医保资金使用逼近超额底线,在全国许多省市都出现了只收自费患者不收医保病人的现象。“这种现象,很容易造成医患矛盾,特别是花费较高的重病患者,如果不能及时就诊,还会带来不可想象的严重后果,由此引发医疗纠纷。”上述北京三甲医院负责人说,“在总额控制制度下,原先的‘过度医疗’可能变为‘医疗不足’,这更加需要警惕。” 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介入治疗科主任王峰告诉记者,实行总额控制后,当地医保部门对心脑血管疾病手术按照8400元/例的标准进行报销。“但事实上,不少心脑血管手术花费动辄上万元,我们介入科还会更高一些,8400元的标准远远不够,而超出部分只能医院承担,医院对我们科还算是很照顾,但是相比其他科室,我们的资金还是少很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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