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持股计划之中国变异
2014年10月25日 10:28
网站管理员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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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持股计划起源于美国,在美国资本市场得到了广泛的认可与应用,取得了很好的市场效果,因而在一定程度上被我国证券监管机构寄予厚望。 上述《指导意见》的出台即为员工持股计划正名,将我国上市公司员工持股的运作阳光化,但其不是我国资本市场员工持股计划的起点。 暂且不论职工持股会和公司职工股,仅就近几年的资本市场来看,员工持股计划真正的起点是“结构化定增”的出现。 所谓“结构化定增”是指采取“优先”与“劣后”安排:大部分投资者充当“优先级”投资者,提供优先级资金,享受固定收益或有限度的浮动收益;小部分人充当“劣后”角色,承担投资风险,并享受剩余收益。金融机构通过成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募集优先级与劣后资金,用于认购上市公司定向增发发行的股份。 从定向增发的角度,乍一看,证券投资基金参与上市定向增发是再平常不过的情形。但实质上这背后却隐藏着很多不为人知的秘密。 “结构化定增”案例中,充当“劣后”角色的投资者往往并非外人,而正是上市公司自己的高管和实际控制人,即少数核心员工参与、秘密进行的“员工持股计划”,这也是我国A股市场员工持股计划的早期非正式版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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