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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发力保护股民

2014年10月17日 06:44    网站管理员06

  上海华荣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许峰认为,A股历史上,企业为上市造假前仆后继,投资者索赔却异常艰难。“值得注意的是,在投资者权益保护上,新规特别明确了退市的民事赔偿责任”。

  证监会发布的数据显示,从2001年至今,沪深交易所累计有78家公司退市,从年均看,我国股市每年仅有个位数股票退市,远低于境外股市年均6%至8%的退市率。

  实际上,上市蜂拥而退市艰难,一直以来均是A股的“代表性”特征。新规落地,能否终结造假公司“罚而不退”的种种利益变现途径?

  “以往投资者起诉上市公司造假,需要等待行政处罚决定才予立案,但调查往往持续多年,这期间一些造假公司甚至还设法发债、再融资照旧‘圈钱’。”许峰说,新规有望加速股民索赔。也有专家认为,在罚责等方面,退市改革仍需与修改中的证券法相配合,才能真正落地。

  “还要看到以往一些企业仅仅几年就虚构利润几亿元,造假数量很大,却只罚款几十万元,根子还是在于规范不到位。”上海证券交易所首席经济学家胡汝银建议,配合退市制度改革,证券法首先需要加快修改,其次,还要完善维权诉讼制度,通过集体诉讼和风险诉讼,保护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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