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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资源税地方有限自主

2014年10月14日 12:32    网站管理员06

  9月2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已提出今年12月起实行煤炭资源税从价计征。财政部发布的《通知》是征收细则。

  煤炭资源税税率幅度为2%~10%,具体适用税率由省级财税部门在上述幅度内,根据本地区清理收费基金、企业承受能力、煤炭资源条件等因素提出建议,报省级人民政府拟定。结合当前煤炭行业实际情况,现行税费负担较高的地区要适当降低负担水平。

  此外,对衰竭期煤矿开采的煤炭,资源税减征30%;对充填开采置换出来的煤炭,资源税减征50%。

  2011年以来,煤炭资源税一直是能源领域资源税改“拖后腿者”。争议和分歧始终存在,此前未有突破。中央财经大学学者邢雷曾对《第一财经日报》记者称,最好还是“清费立税”,地方确定具体税率。

  收费清理也被财政部通知点名,要求取消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收费(山西省)、原生矿产品生态补偿费(青海省)、煤炭资源地方经济发展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但涉煤收费非常复杂,本报记者了解的情况是,山东省的各项收费累计占到煤价的三分之一,企业负担沉重。

  煤炭大省山西,则更名目繁多。公开资料显示,2012年煤炭行业贡献了山西省财政收入的四成左右。

  山西清理涉煤收费的文件显示,收费项目共计25项。一位山西某市煤炭企业人士对本报记者分析说,各家煤炭企业的成本不尽相同,涉煤收费占煤价的比例应不低于三分之一,山西财政对煤炭行业的依赖性很强,清费肯定是逐渐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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