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试点启动
除了在沪深交易所上市的公司外,未来新三板挂牌企业也可通过发行优先股融资。 对外披露的信息显示,中国证监会9月制定完成了非上市公众公司发行优先股相关的信息披露文件,包括《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7 号——定向发行优先股说明书和发行情况报告书》、《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8 号——定向发行优先股申请文件》。 这两项规定将成为新三板优先股发行与交易的制度基础,特别是明确了试点期间优先股的发行主体、豁免核准、转让场所等问题,规范了优先股定向发行环节信息披露的内容、格式及申请文件。 但这些并不是新三板优先股发行的全部法规。股转系统内部人士上周对外称:“具体操作层面的细则已经起草完毕,还需要报证监会,会很快发布。”这意味着新三板近期将公布优先股业务规则等配套文件,优先股试点有望正式开展。 审批和信息披露要求符合《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监管框架,反映了“放松管制”的市场化改革方向,并充分考虑了三板发行主体的特殊性。非上市公众公司定向发行优先股采用注册制,仅在公司优先股和普通股人数合并累计超过200人、注册在境内的境外上市公司境内发行优先股时由证监会核准。 同时,在信息披露要求上,大幅简化披露内容,但是对三板企业特殊性的信息披露要求做出详细规定。相对于主板的公开与非公开发行并存,三板市场优先股发行均为非公开发行。 从长期来看,新三板可能成为城商行、中小保险公司发行优先股的阵地。城商行资本金压力使其具有较强的优先股发行需求,在商业银行发行优先股充当资本金制度已经公布的背景下,城商行的优先股发行具有较强的现实可行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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