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债新规“修明渠、堵暗道”
地方经济与社会发展,面临一系列难题。其中之一就是没有可持续的投融资体制机制。日前,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出台。这个《意见》对于促进建立可持续的投融资制度,具有较大的意义。 一方面来看,《意见》提出修明渠,就是赋予地方政府依法适度举债的融资权限,加快建立规范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这是一个很大的突破,因为以前地方没有举债的财政工具,但是快速城镇化进程中地方政府又面临着大量的举债需求与必要性。而国际上,地方政府适度举债发展,是个惯常现象。 另一方面来看,《意见》提出堵暗道,这个暗道就是以往隐蔽的举债平台、芜杂的举债渠道、混乱的管理模式。中国工业化、城镇化、信息化、农业现代化正在快速推进之中,大量的各类项目要开工建设。地方政府有需求,中央又不让举债,所以就产生了各类举债主体,包括通过平台公司、企事业单位来举债。举债渠道多元,成本高,而且脱离监管。按照财政部测算,地方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约有12万亿元。这只是笼统的情况,实际上个别地方和城市,过度举债,陷入发展困境,风险很大。如果这类问题不解决,将来就会有区域性、系统性的风险。 由此可见,《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首在“立”,即建立新的地方举债的管理机制与体制,推动地方经济社会可持续健康发展。有“立”也得有破,这个破就是破除以往不规范、不清晰、不可持续的举债模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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