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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税改革的落后者

2014年10月01日 02:44    网站管理员06

  煤炭资源税改革是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和既定任务,屡有提及。

  2011年底,修改后的《资源税暂行条例》公布,并于当年11月起实行。修改后的资源税暂行条例对原油、天然气资源税由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并相应提高了原油、天然气的税负水平,油气资源税按5%的税率征收。但煤炭资源税依然从量计征。

  煤炭资源税是资源税改革的落后者。2011年后,煤炭高产省份在两会上提出议案,希望尽早推动煤炭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新疆、山西、贵州、内蒙古等省份都拟定了煤炭资源税改试点的方案,希望争取到在当地试点的机会。各省份的议案被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列为重点建议。

  去年十八届三中全会,在财税体制改革部署中也专门提及要加快煤炭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从2011年起,就有专家认为煤炭价格下行是推动煤炭资源税从价计征的良机。但是煤炭资源税从价计征始终没有实施。

  2011年资源税改迄今已三年,煤炭行业在价格下跌中日子愈益难过。有参与资源税改调研的人士曾称,因为各地情况差别很大,最可能的是由各省划定税率,而不设定全国统一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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