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优惠有引导作用
2013年起,上市公司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按持股时间长短实行差别化税率。持股时间超过1年的,税率为5%;持股时间为1个月至1年的,税率为10%;持股时间为1个月以内的,税率为20%。在差别化税率实施前,上市公司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的税率为10%。企业股票转让净所得并入企业的应税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中国人民大学金融与证券研究所所长吴晓求表示,目前资本市场相关税收的调整空间不大。红利税和印花税的调整空间不大,有可能做调整的是长期投资资本利得(指企业的长期投资收益所得税),但目前尚不确定。 上海证券交易所此前发布的《沪市上市公司2013年度现金分红专题分析报告》称,现行红利税政策形成的交易成本相对偏高,投资者通过现金分红获得投资收益的意愿不强。部分市场参与主体认为该政策对增加投资者红利净收入的实际效果有限,也有投资者认为红利税作为一种税后税,既存在不合理的重复征税情形,还存在税赋不公平情形,个人投资者要交红利税,机构投资者不交红利税。建议着眼市场长远发展,着眼于支持资本市场服务国民经济结构转型升级大局,进一步优化现金分红税收政策,减轻投资者的红利税负,充分发挥现金分红的基础性机制作用。 虽然税收调整空间有限,但吴晓求认为,税收优惠对长期资金投资还是能起到一定的引导作用。 业内人士表示,如果出台针对长期投资资金的税收优惠,将有助于提高险资入市的积极性。日前公布的保险业新“国十条”提出,鼓励保险公司通过投资企业股权、债权、基金、资产支持计划等多种形式,在合理管控风险的前提下,为科技型企业、小微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等发展提供资金支持;研究制定保险资金投资创业投资基金相关政策。业内人士认为,保险资金是典型的长期资金,税收优惠对其资产配置将产生重要引导作用,目前保险资金在资本市场的资产配置占比仍有很大的提升空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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