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来引入非券商机构
事实上,6月5日晚间股转系统公布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做市商做市业务管理规定(试行)》(简称《管理规定》)不仅涉及券商做市的相关内容,也为其他机构未来参加做市业务留出了空间。 前述北京地区券商做市商部门人士讲:“从《管理规定》公布的内容可以发现,除符合条件的证券公司可申请做市商资格,其他机构也可根据股转公司的具体业务规定,开展做市业务。” 据北京金长川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刘平安分析:“该《管理规定》最大的亮点是其它机构有望成为做市商。其它机构即为非券商机构。《管理规定》第二条在对做市商的界定中,明确了做市主体制度安排,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比较起来有较大突破,那就是把非券商机构也纳入做市主体。” 刘平安还认为,如果只有券商成为做市主体,目前的券商数量基本能满足挂牌企业对做市主体的数量要求,但难以适应未来三到五年市场容量的迅猛发展。更关键的是非券商机构如果成为做市主体,打破券商对市场挂牌公司做市的垄断,更有利于证券场外市场发挥其自身功能。 但是,非券商机构获得做市资格仅是设想。 目前,《管理规定》当中做市业务规定细则只是针对券商制定的,并没有对非券商机构做市商的资格准入、监督要求,以及自律管理等业务细则做出相关规定,与此同时也并没有相关的时间表。 一次股转系统媒体沟通会上,股转系统一位人士表示,“现阶段先把券商做市业务顺利上线,等到现有做市业务成熟之后便会考虑非券商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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