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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做市商制度正式出炉

2014年09月17日 10:29    来源:中国风险投资网    网站管理员10

        自去年底扩容至全国以来,新三板挂牌公司数量急速增加至800家,但是交易量始终不够活跃。做市商制度,被业内认为是激发市场交易活力的利器。

  不出所料,做市商制度来了。

  自去年底扩容至全国以来,新三板挂牌公司数量急速增加至800家,但是交易量始终不够活跃。做市商制度,被业内认为是激发市场交易活力的利器。

  目前新三板做市商制度取得实质进展。6月5日晚间,备受期待目前新三板做市商制度取得实质进展,全国股转系统(下称“股转系统”,即新三板)公布了证券公司开展做市业务所需条件,同时宣布启动受理主办券商做市业务备案申请工作,并将于近期启动做市商专用技术系统测试工作,为今年8月份正式实施做市转让方式做好准备。

  做市商门槛低

  中国的主板市场都没有实施过的做市商制度,将在新三板市场中为投资者所认识。

  5日晚间,股转系统发布《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做市商做市业务管理规定(试行)》(下称《做市业务管理规定》)。股转系统相关负责人表示,股转系统采用传统竞争性做市商制度,是我国证券市场的一次创新尝试。

  股转系统在制定过程中,既借鉴了成熟市场做市商制度的经验、教训,也结合国内市场的实际吸收了主办券商等市场参与主体的意见和建议。

  《做市业务管理规定》对券商从事做市业务的条件予以明确。即,凡具备证券自营业务资格,已设立做市业务专门部门、配备开展做市业务必要人员,已建立做市业务管理制度,具备做市业务专用技术系统等条件的证券公司,都可以申请在全国股转系统开展做市业务。

  新三板挂牌公司股权转让可以在做市转让、协议转让、竞价转让之间三选一,不可同时选择,但是经过向股转系统公司申请及其他规定程序后,可以变更转让方式。

  挂牌公司股票采用做市转让,该公司的主办券商或者该主办券商的母(子)公司必须是做市商之一,同时另外还需要至少1家券商一起提供做市报价服务。

  如果挂牌公司选择做市转让,为股票做市的做市商又不足2家,且未在30个转让日内恢复为2家以上做市商的,挂牌公司又未按规定提出股票转让方式变更申请,该股票转让方式将会被强制变更为协议转让。

  加上本周三刚刚进驻新三板的川财证券,截至目前共有82家证券公司在新三板担任挂牌公司的主办券商。也就是说,全国115家证券公司当中,约71%都参与了新三板业务。

  6日起可备案

  根据《做市业务管理规定》,证券公司在股转系统开展做市业务前,应当向股转系统公司申请备案。

  目前备案已经启动。股转系统相关人士告诉《第一财经日报》,证券公司只需要在开展做市业务之前到股转系统进行一次备案即可,在之后为其他公司股票进行做市时无需再备案。

  做市商制度对我国的股票市场而言还是第一次。前期已经发布实施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转让细则(试行)》中对转让方式、交易制度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和说明,昨日晚间发布的《做市业务管理规定》对券商从事做市业务进行了规范和约束。上述两份文件构成了目前新三板做市业务的基本制度框架。

  本报从股转系统获悉,此次《做市业务管理规定》的发布实施,主要目的是规范做市商,防范业务风险。

  根据股转系统要求,从事做市业务的证券公司要在内部控制上,建立业务隔离制度。即做市业务要与推荐业务、证券投资咨询、证券自营、证券经纪、证券资产管理等业务在机构、人员、信息、账户、资金上严格分离。

  券商盈利模式改变

  新三板做市商制度实施之后,证券公司新三板业务收入将发生变化。与之前主要依赖“一锤子买卖”的推荐挂牌费用不同,从事做市业务将带来长期业务收入。

  业内人士认为,新三板做市商制度的实施,最大的受益者将是证券公司。

  目前,新三板业务对证券公司的收入贡献主要是三个方面。即推荐公司到股转系统挂牌带来的投行收入。据华融证券分析师测算,新三板公司从股改到挂牌,券商大概能获得150万元的收入。

  另一方面是撮合交易带来的交易收入。引入做市商制度后,竞价制度也会引入,新三板交易活跃性有望大幅提升。做市商不但可以获得交易佣金,还可以获得买卖价差。

  此外,直投等业务会带来其他收入。

  “券商已经做了大量前期工作,近期启动备案在预期之内。我们公司已经成立独立的子部门,并从外面聘请了专业人士担任负责人。”一家大型券商的新三板业务部人士对《第一财经日报》表达了期待和谨慎。他认为,做市业务开始之后,券商能够有持续性的经营收入。但是收入多寡,还受制于交易量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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