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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改”饱含巨大政策红利 农民或成土改最大受益者

2013年11月19日 11:54    来源:中国风险投资网    网站管理员09

       随着《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及改革具体细则的逐一落实,新一轮改革的最大受益者将是权属关系逐步完善的农村及被赋予更多财产权的农民。

 

  《决定》两处直接牵涉农村集体土地制

  在《决定》中,有两处直接涉及到农村集体土地制度改革。其中一处是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前提是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下,这才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并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的优惠等,同时完善土地租赁、转让、抵押二级市场。

  另外一处与前一处是相对应的,即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并保持长久不变,并在坚持和完善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基础之上,赋予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的权能,同时还允许农民以承包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此外,还鼓励承包经营权加入市场竞争,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流转,创新多种形式规模经营。

  农村土改中巨大的政策红利就体现在《决定》中对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抵押、担保权能的放开的重大突破,这将激发出银行为“三农”输血的热情。当前,信贷资金下乡难的重要原因之一就是抵押物不足,而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抵押权的放开,就意味着这些都可以作为不动产未纳入信贷抵押范畴,也就为金融投资下乡打开了桎梏。

    同时,这两条也为下一步的农村土地改革指明了方向。经过了三十年的改革开放,当前农村的工作重心已从解决农民的温饱转化到了农民的富裕问题及如何实现城市飞跃性发展后对日益扩大的城乡差距的弥补。然而要帮助农民致富,这就需要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调动起农村各种生产要素尤其是家家户户都有的土地经营承包权是实现市场化流转不可回避的问题。

 

 建立产权登记交易机构 农村产权市场走向规范化

  《决定》对土改做出了制度框架性安排,而具体细则需要打破过去行政机关过度包揽的做法,通过市场化手段赋予农民财产权,并建立全国统一的农村产权登记制度,开发统一的登记交易系统,从而来实现农村土地经营权的流转、抵押和担保。

  据有关专家建议,应整合资源并至上而下地建立统一的综合农村产权登记机关。地方政府牵头并联合农业、林业、国土等相关职能部门和监管部门针对‘三权’抵押贷款业务开展过程环节出台相应的指导意见,规范‘三权’抵押贷款过程中的评估登记、操作办理、业务监管和风险处置等关键环节,同时明晰相关职能部门和监管部门的各项职责,指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合规有序地开展‘三权’抵押贷款。在登记机构建立后,土地流转要施行强制性登记,逐步减少场外交易,农村产权市场也走向规范化。

       此外,专家认为不仅要建立统一的登记机构来规范农村资源使用,还要完善农村资源产品流转市场。“三权”抵押贷款的抵押物不仅要能规范、方便地进行抵押,还要能规范、方便的流转和处置,从而建立一个良性、可持续发展的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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