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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再出新招,抵制PE腐败

2012年11月02日 02:50    来源:中国风险投资网

PE式腐败在新股发行、上市和重组中时常出现。利用资本市场进行的PE式腐败,远非传统意义上的权钱交易可比,其交易手段更隐蔽,涉及利益更重大,技术含量也更高,危害自然也就更严重。如果不能从源头和交易环节引导,将对中国未来资本市场形成巨大危机隐患。

        有业内人士认为,消除PE腐败需要从以下几方面做起:一是严格法律规范,违法必究,严格执行;二是保荐机构应形成独立性机构脱离证券公司,并对上市公司历史沿革进行充分而完整的陈述,比如股权上是否存在潜在纠纷,内容包括工会持股、职工股、信托、委托持股、股东超过200人的情形,最近股权变动情形,私募、股东与发行人持股情况及最新、历史成本、管理层之间是否存在导致股权变动的相关协议安排等,要进行充分信息披露;三是严格上市公司行为,如果虚假上市就应果断让其退市并进行重罚,追究相关责任人和中介机构责任;四是在市场化交易上进行理性引导,减少政府干涉市场行为。

       针对PE(私募股权投资)腐败,证监会再出新招。近日多位保荐机构负责人表示,监管层对IPO前一年内入股的PE机构,将在终极追溯的核查背景下,再进行“完全式”信息披露及“适格性”(即合适的资格)的核查。

  对此,投中集团高级分析师冯坡向记者表示:“监管层最新出台的措施对于一些专业化的VC/PE机构来讲应该算是一个好消息。核查能够遏制PE腐败的现象,将会使市场化的PE机构面临更加公平的竞争环境。”

  据了解,此次证监会规定的“完全式”信息披露主要包括PE基金基本情况、财务状况、投资项目列表等,也包括追溯核查的GP(普通合伙人)、LP(有限合伙人)中法人、自然人的背景简历、财务状况等。在此基础上,监管层要求对上述情况的PE进行最严厉的“适格性”核查,尤其对于“是否具备投资发行人的资格、注册资本或实际缴付出资额是否远高于投资于发行人的资金额、认购发行人增资仅为其投资项目之一”等。此外,公务员、银行人员、中介人员及亲属等四类人成为监控的主要对象,证监会施政导向明显趋严。

  早前有投行人士表示,在核查PE投资人时,常会发现很多公务员及其亲属是最终出资人,这些事件被曝光后对上市进程造成恶劣影响。又如许多出资人是老年人,投资千万元在PE基金里,这里是否存在代持很难说清。之前发生的江阴某银行行长夫人“入股门”与江苏丰东涉嫌保荐人“代持门”等均引起监管层高度关注,虽然目前尚未出现因“PE腐败”遭受行政处罚的案例,但愈发严厉的监管趋向已然明了。

  冯坡指出,突击入股只是一个时间上的说法,具体应分为两种,一种是纯粹市场化的行为;另一种情况就是所谓的PE腐败。一些利益相关人在企业本身并不需要他们的情况下去投这家企业。新出的政策其实打击的就是PE腐败。当然,新政也会带来一些麻烦的地方,比如企业募资时就需要对LP方面的投资人做非常彻底的审查,这将加大募资成本。

  也有分析人士表示出担心,认为加大核查力度有可能会限制PE基金的资金来源。对此,冯坡反驳道:“就纯市场化的PE基金而言,资金来源主要是合格的机构投资者、民营企业,以及富有的个人。目前证监会主要监测的几种人并不在这范围之内,因此从资金来源上对PE基金不会有很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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