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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协会联名致信人大,建议分立法案

2012年08月14日 11:19    来源:经济观察网    王晋添

几天前刚刚结束征求意见的《证券投资基金法》修订草案(下称修订草案)仍然争议不断。

8月10日,中国股权与创业投资协会、北京市创业投资协会、上海市创业投资行业协会、天津市创业投资协会等25家股权和创投协会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交了一份联名建议书,指出不应将股权投资基金纳入证券投资基金法。

25家协会提出的建议主要是,不应把股权基金纳入基金法,同时将该法修订草案第107条中的“非公开募集基金财产的证券投资,包括买卖或持有股票、债券,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修改为“非公开募集基金财产的证券投资,包括买卖或持有股票、债券,或者国务院依法认定的其他证券”。

他们提出上述诉求的理由共有5点,分别是:一、《修订草案》对“证券”的定义,不符合《证券法》的相关规定;二、任意界定“证券”将导致政出多门、多头管理、分工混乱,给市场带来不稳定的监管预期;三、将股权投资基金纳入《证券投资基金法》调整范围,不符合分开立法的国际惯例;四、将各类私募股权基金纳入证券投资基金范畴监管,不仅没有必要,反而有可能人为造成监管风险;五、将创业投资基金也纳入证券投资基金范畴监管,将给我国的创业创新事业带来严重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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