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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出台17条措施促进利用外资 符合条件用地有优惠

2011年01月10日 04:51

扩大开放领域,优化土地配置……昨日,成都商报记者从市政府官方网站获悉,《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利用外资工作的意见》日前出台,从优 化利用外资结构、促进利用外资方式多样化、积极引导和承接外资转移、深化外商投资管理体制改革、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等五方面提出17条具体措施。

  鼓励外资投向现代服务业 现代农业等

  《意见》提出,成都将扩大对外资的开放领域,力争将我市重点发展的主导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纳入国务院修订的《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 录》,鼓励外资投向汽车、石油化工等先进制造业,电子信息、新能源、新材料等高新技术产业,总部经济、金融、物流、软件及服务外包、电子商务、文化创意、 旅游、教育培训等现代服务业,设施农业、农产品精深加工等现代农业。

  成都将积极申请设立一批国家级技术中心;鼓励外资投资研发中心项目,对符合条件的外资研发中心进口科技开发用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等。

  符合条件外资项目 用地有优惠

  在优化土地配置方面,对列入国家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纳入《成都市工业发展重点支持目录(2010)》且符合我市“一区一主业”布局规划,达到 相应投资强度、容积率和建筑系数等控制指标的项目,优先保证用地需求。市级战略功能区和现代服务业重点聚集区内新建的特别重大项目(总投资5亿元以上), 属于金融、文化创意、商务服务、科技服务、教育培训等生产性服务业且建成后不分割出售产权的,可按不低于土地取得的成本价确定出让底价,以挂牌方式出让。

  境外上市企业返蓉投资 最多补500万

  鼓励外资参与国内企业改组改造。积极吸引外资企业总部项目,进一步充实完善外资企业在蓉设立总部或地区总部政策。

  我市在境内上市的公司引入境内外战略投资者,按照融资额的1%。对企业高管实施奖励(单户企业奖励总额不超过50万元)。境外上市企业返蓉投资 也将享受政策优惠。我市在境外上市融资企业返蓉投资的,将按照在我市投资总额的1%给予补贴(单户企业补贴累计不超过500万元)。

  外资设中小企业担保公司 有资金支持

  《意见》提出,对在蓉设立机构和开办业务的外资银行,参照我市支持金融业发展的有关政策给予办公用房购买或租赁补贴。鼓励外资在我市设立中小企 业担保公司、再担保机构和创业投资企业。将外资担保机构和再担保机构的业务创新和担保融资额度增长纳入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给予资金支持。对外资在蓉设立 创业投资企业的,还将按照实际投资额度给予政策和资金支持。成都还将积极承接东部地区外资企业转移,研究制定鼓励东部地区外资企业向我市转移的支持政策。

  成都经开区向东、向南拓展发展空间

  在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方面,积极争取开发区升级,将我市符合条件的省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升级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同时,积极争取调整扩大现有 国家级开发区发展空间。争取科技部、商务部支持,积极拓展成都高新区和成都经开区发展空间和政策覆盖范围,将成都经开区向东、向南拓展发展空间。同时积极 争取成都高新综合保税区扩区尽快获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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