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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投资人对创业者搞竞业限制的情况分析

2013年11月25日 12:02    网络编辑07

一、如何看待同一机构投资两家类似企业?

        投资人答:主要是源自对于行业的特别看好,对于VC来说,多投一个企业无非只是占据总量的1-2个百分点。而标的企业通常会有一些差异性,这些差异包括企创始人的自身背景、领域的2B或2C、或者两个企业处于产业链的相对上下游。因为许多时候投资人也看不清,到底哪个项目会成功,但至少相信行业的回报率非常可观。当然如果真的获投企业真的差异性很小,在资本市场上完全处于竞品,就很难理解的,那还不如把钱全部投在一个项目上来得实在。

        同时投资两家类似的企业还会在获投公司间产生“赛马效应”,即双方为了争取资源,将进行一定程度的攀比竞争,也许对于标的公司较为残酷,但对于投资人来说无疑是坐收渔利的好机会。

        创业者:理解,但心里会非常不爽。不过这至少证明了投资人还是看好我们这个行业的。此外,如果创业者能接受竞品投资的话,说明这个投资人魅力实在太大,所以我们可以看到搞“双投”的都是IDG、红杉、老虎基金、软银赛富这些知名基金。

二、在投资协议中会不会出现对投资人的竞业禁止?

       投资人:投资人对于创业者的竞业限制很多,但反过来的很少。至少我还没有遇见过这种情况,原因有以下几点:1、通常投资团队有几个Team,你很难保证不会有Team在观察类似企业。2、有时投资人可能其实已经投资了一个类似项目,但尚处于保密阶段不便公开,过多的解释反而会暴露目标。3、当然存在的相当一部分情况就是,被投企业太年轻,没有考虑到这个问题,然后就签了。

        创业者:理想化地来看,既然投资人对我们有竞业禁止,从权利对等角度来讲,反向竞业这个条款看似可以通过沟通解决。但事实上,是完全无法控制的,因为融资时候创业者的通常是弱势地位,面临的只有关门走人和妥协拿钱两种选择,因此投资人根本不会同意对自身增加任何限制。当然有时也有特例,比如技术门槛特别高,或创业者在以往创业中、工作经历中有过人的优势,投资机构也会做出妥协,但这个比例相当之低。一句话,在投融资这个市场上,基金的话语权实在太重。

三、如果VC出现竞品双投,会对创业者有哪些益处?

        投资人:这些益处通常出现在行业的低潮期,比如投资人可以撮合两家企业通过横向或者相对纵向的合并度过行业的低谷期(F团+高朋无疑就是个例子),投资人可以对双方进行一些指导,避免走弯路。

        创业者:……

四、如果VC出现竞品双投,会对创业者有哪些风险和不公平?

        投资人:首先,在法律层面,未来可能出现上市阻碍,因为上市公司股东不能在竟业拥有另一家公司超过5%的股份,会被算作关联交易,因此还未启动上市的这家公司将面临被清盘的风险。其次,由于投资机构会做充分的尽职调查,对于双方的资料都掌握的较为充分,尽管会签署保密协议,但一旦投资人和创业者产生矛盾,透露运营数据给对手无疑是致命的。最后,在资源分配上,因为创业者有时看中的不仅是资金,同时还有投资人的资源,但如人才、次轮投资对接等资源都是具有独占性的,自然会产生偏颇。

        创业者:自己心情就会持续不爽,而公司内部员工也会对你发出质疑,同时在和投资人交流时也会显得谨慎很多,如果是早期资本还好,倘若是中后期资本麻烦就更大了。

五、创业者应该在VC出现竞品双投时注意哪些?

        投资人:在我的《VC与创业者的双向尽职调查》一文中其实写的很清晰了。

        创业者:就算是增加创业经验吧,再选择投资者时,我应该不会这样选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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