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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宙邦:公司隐瞒重大风险涉嫌欺骗投资者

2011年12月16日 06:00

  2010年1月8日,深圳新宙邦(300037)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功上市。上市时,在招股书中明确披露,其在2008年收购的关联公司南通宙邦为“优质资产”。但是据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内部人士讲,在新宙邦申请上市时,其收购的南通宙邦没有获得江苏省化工园区的批地,因此该厂很有可能在未来无法进行正常生产。如此之大的风险,新宙邦在其当时上市招股书中并没有提及。中国资本研究的首席分析师齐宪臣认为:“涉嫌欺骗投资者”。

  2008年新宙邦上市前期,公司为了减少关联交易给上市带来的麻烦,因此决定收购南通宙邦。南通宙邦于2006年4月19日由新宙邦有限、宙邦化工(香港)和南通江海合资设立。新宙邦有限出资310万元,占注册资本31%;宙邦化工(香港)出资490万元,占注册资本49%;南通江海出资200万元,占注册资本20%。

  新宙邦于2008年3月23日与南通江海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受让其持有的南通宙邦20%的股权,受让价格为420万元,每股价格为2.1元。而在2008年5月20日又与宙邦化工(香港)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受让其持有的南通宙邦49%的股权,受让价格为港币812万,每股价格为1.65元。按照招股书中披露2007年底净资产1434万、总股本1000万股计,每股价格为1.43元,仅仅一年转让溢价率分别达到46.85%和15%。

  2007年度,南通宙邦营业收入为4518.07万元,占新宙邦公司营业收入总额的22.43%;净利润为457.57万元,净利润率超过10%。公司在上市招股书中明确表示这部分资产属于优质资产。但事实真的是这样吗?据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业内人士对记者讲:“南通宙邦没有获得江苏省化工园区的批地,无法进入化工园区生产”。根据江苏省环保厅的规定,未进入化工园区的化工企业未来可能会无法正常生产。从招股书中看到2007年该厂收入占新宙邦的22%以上,如果未来该厂无法正常生产,对新宙邦无疑是个重大打击。

  江苏省环保厅颁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化工园区(集中区)和化工生产企业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工作的通知》,要求全省各市、县积极推进化工行业的产业优化升级,规范化工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的审查和审批。为进一步加强全省化工园区(集中区)和化工生产企业环评审批工作,江苏省环保厅适时推出了“有保有压”的环境监管政策,要求全省13个省辖市和52个县(市)积极推进化工行业的产业优化升级。同时,严格控制中小化工项目,原则上暂停审查县级及以下化工园区(集中区)的环评文件;暂停审批化工园区(集中区)以外的新(扩、改)建中小化工项目。

  针对以上政策,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开发处工作人员对笔者解释到:“到2010年对未进入江苏省化工园区的化工企业将停止一切的改、扩建项目,并且未来逐步关停这些未进入化工园区生产的企业。”

  2010年6月1日新宙邦发公告《新宙邦:南通化工园区新型电子化学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明确表示:“2010年6月底前通过政府招拍程序取得土地使用权。”也就是说新宙邦上市时并没有获得进入南通化工园区的资格。

  中国资本研究首席分析师齐宪臣认为:“新宙邦上市时招股书中没有提到南通宙邦没有拿到江苏化工园区批地一事,涉嫌欺骗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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