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P项目的参与方式

2019-08-12 17:01:19

PPP 模式参与方通常包括政府、社会资本方、融资方、承包商和分包商、原料供应商、专业运营商、保险公司以及专业机构等,可以与政府签订框架合作协议,直接成立项目公司,或者通过发起有限合伙制基金后对项目公司进行股权投资,负责项目全生命周期的运作。但不管采用何种形式,均离不开金融机构各种形式的融资支持,金融机构的参与对项目的成败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


金融机构的两类参与方式: 金融机构参与 PPP 项目,既可以作为社会资本直接投资 PPP 项目,也可以作为资金提供方参与项目。在作为社会资本直接参与模式下,金融机构可以联合具有基础设施设计、建设、运营维护等能力的社会资本,与政府签订三方合作协议,在协议约定的范围内参与 PPP 项目的投资运作。


而作为资金的提供方,金融机构可以为主要负责经营的社会资本方或者项目公司提供融资,间接参与 PPP 项目。融资方式可以采取项目贷款、信托贷款、明股实债、有限合伙基金、项目收益债和资产证券化等形式。


1 、金融机构参与 PPP 的方式,既可以有直接融资,也可以有间接融资,通过各种类型的金融产品来进行。


2 、商业银行仍然是 PPP 融资的主力军,除了传统的企业贷款方式外,还可以通过信托、券商资管、基金子公司等通道,间接参与 PPP 项目融资,此类业务由商业银行发起,在实现表外融资的同时,还能确保对项目的把控力,在某种意义上是“影子银行”业务的延续。


3 、非银金融机构可以发挥牌照优势,结合合理的产品创新和资源整合能力,通过各类资管计划参与项目的投融资。


4 、作为城投债潜在的替代, PPP 下的各类工具必将成为金融机构新的资金配置方向,资金流向的改变将会对包括债券在内的原有配置标的产生影响。

中国-深圳 中国风险投资网--风险投资的门户网站 1999 - 2015 中国风险投资网  版权所有 粤ICP备15002753号

中国风险投资网法律顾问由广东创晖律师事务所独家提供